新时达(0025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公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