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