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 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