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等,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