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 事会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董事会选举确认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人数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