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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DFSSDFSS(SH:603377)2025-06-25 12:1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为适应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