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 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之下,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 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