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 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 立董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