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赛龙")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