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296 号 致: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星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 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