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002008)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为保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行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时能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