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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降低董事 会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