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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 年 6 月修订) (一) 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二) 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定。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并应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防止与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第六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 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 登记、建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