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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 为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