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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