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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 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