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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000731)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美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SCMFSCMF(SZ:000731)2025-06-26 11:15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