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00277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 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 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 定编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