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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603858) -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