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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000877) -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6月)
TSCTSC(SZ:000877)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 可控"的总体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各级公司从事的金 融衍生交易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 的复杂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业务。 第七条 金融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 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产品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八条 公司不得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业务管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交易业务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范 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