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30045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内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经办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与本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 包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对涉及本核查意见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