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石大胜华(603026) - 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指引第 5 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 证 监会公告〔2022〕17 号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 〔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石大胜 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 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目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6月27日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