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600057) - 厦门象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工作的 要求。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