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601107)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 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于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本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本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统称 "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