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601107)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制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 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一条 宗旨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