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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