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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3013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以 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目前设独立董事 3 名。如果《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更,则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