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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DynanonicDynanonic(SZ:300769)2025-06-27 11:1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 | 四、结论意见 9 |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