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3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科学性,确保科研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 司科研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 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委员会配备日常工作机构。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 | | | | 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