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1 | | | 第一条 为了确保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 一以上且不少于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得指定一至数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处理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