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通 知、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该名委员将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委员提出辞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委 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