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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3004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FushineFushine(SZ:300497)2025-06-27 12:46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 | 第三章 | |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2 | | 第四章 |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2 | | 第五章 | | 责任追究机制 3 | | 第六章 | 附 | 则 3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