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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600528) -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CRHICCRHIC(SH:600528)2025-06-27 14:02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1 -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