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实质性议题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1名独立董 事。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和召集会议。 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 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