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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00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JINZI HAMJINZI HAM(SZ:002515)2025-06-30 09:1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