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 - 海立股份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 年 6 月修订,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即: (一)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过半数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 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达成 一致,通过其中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