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 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 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 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 签署重大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