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开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 视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