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新增)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 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 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