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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