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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600600)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1:4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举行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 经修订及获采纳通过)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而高级管理人员则包括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酿酒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 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二分之一。委员 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下 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青岛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委员会,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