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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Jinyi MediaJinyi Media(SZ:002905)2025-06-30 12:16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2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