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 结合《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