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6、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