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