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新余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 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