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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 加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