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