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上级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 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资本性投资(对内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对外 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资本性投资。资本性投资是投入到生产、建设等物质生产领域中的投 资,其最终成果是各种生产性资产,可以理解为对内投资。 (四)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 体或开发项目;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