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上述第二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